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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盘前紧急声明:将约束大股东减持 熔断机制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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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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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市场有传言,1月8日,大股东减持股份政策到期后,会有1万多亿股份集中减持,请问证监会有何评论?

  答:这是不符合实际的。虽然大股东股份的流通市值不小,但并不是都有现实减持需求。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有效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引导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既可实现应对股市异常波动临时性措施的有序退出,又可防止大股东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冲击。这个规定将于近日公布。

  问:有观点认为,指数熔断机制引起了昨日市场的大跌。对此证监会如何评论?

  答:熔断机制对稳定股市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功能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经验,市场对新的规则有一个逐步调整适应的过程。

  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完善不是一步到位的,也没有统一的做法,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我们将根据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发表于 2016-1-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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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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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在买先——买卖平衡律;价在量先——价量平衡律;庄在散先——主力导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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