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群
发表于 2010-4-26 08:00
谢谢老师这么晚还发贴进行指导
飞翔蓝天
发表于 2010-4-26 08:01
受教了,学习学习。
zglxp7818
发表于 2010-4-26 08:01
谢谢分享,继续关注学习
飞翔蓝天
发表于 2010-4-26 08:03
最喜欢看版主的帖子了
斐斐宇葱
发表于 2010-4-26 08:05
又看到老师的帖子非常高兴,老师辛苦了!
老岩
发表于 2010-4-26 08:05
谢谢分享,继续关注学习
飞翔蓝天
发表于 2010-4-26 08:05
先顶再学习,老师辛苦!!!!!!!!
李骏
发表于 2010-4-26 08:06
谢谢分享~~~~~~~~~~
天天笑
发表于 2010-4-26 08:06
谢谢王子老师,您辛苦了。
飞翔蓝天
发表于 2010-4-26 08:07
分析深刻,学习领悟,不断进步。
abn2668
发表于 2010-4-26 08:08
谢谢分享,继续关注学习
流浪的脚步
发表于 2010-4-26 08:08
批准基金和机构参与股期,一定会利于行情沿着正常轨道运行
没事偷着乐
发表于 2010-4-26 08:09
谢谢分享,继续关注学习
飞翔蓝天
发表于 2010-4-26 08:09
努力学习,不断进步!!!!!!!!
碎心琉璃
发表于 2010-4-26 08:10
:P 10.4.26盘前:证监会快速纠正股期失误后的行情走向
http://www.178448.com/viewthread.php?tid=114811看到王子老师的帖子,就好像溺水的人看到救生艇一样,谢谢老师,您辛苦了!我是新手,请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