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dzhdzhd 发表于 2016-3-27 19:41

评论:无视赔偿问题就不要奢谈退市

 *ST博元成为重大信披违法退市第一股,但并没有开出一个好头。因为退市没有就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任何安排,而是让投资者自己去向法院起诉,把赔偿看成是投资者个人的事。这样的退市不可能成为范例,只能是个案。今后再有类似重大信披违法退市的公司,则很难被投资者接受,这是不可持续的,只具有象征意义。  退市赔偿不是投资者个人的事  现在很多人对退市制度徒有虚名很有意见,认为退市难是A股市场很多问题的症结所在。但退市为什么难?仅仅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吗?显然不是,关键是投资者强烈反对。是投资者不讲道理吗?也不是。如果是因为投资失误造成了亏损,投资者是能够接受的。但很多退市公司存在业绩造假、信披违规等严重问题,投资者防不胜防,对此投资者本身不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但过去已经退市的公司都没有对投资者作出赔偿,而是把这看成是投资风险,要投资者自己承担损失。这是投资者强烈反对退市的主要原因,退市难成为必然。  *ST博元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2011年至2014年,公司在其相关定期报告中虚增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由此令其退市是完全应该的,但令人遗憾的是,采取的办法仍然是一退了之,没有作出向投资者赔偿的任何安排。上交所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天经地义的赔偿变成了投资者个人的事,要投资者自己去向法院起诉维权。这让投资者情何以堪?  香港证监会处罚洪良国际树标杆  我们不妨来比较一下香港证监会是怎么处理洪良国际造假案的。洪良国际是一家注册在福建的台资企业,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洪良国际的营业额、税前盈利和现金数据均失实。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盈利夸大近6亿元人民币,招股章程内载有多项不实及严重夸大陈述,并以“粉饰”后的报表完成上市。2010年3月30日,上市仅仅3个月,香港证监会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控洪良国际招股书资料虚假具有误导性、严重夸大财务状况,勒令洪良国际即日停牌。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还从高等法院取得临时禁令,冻结了洪良国际8亿多港元。  两年后的6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应香港证监会申请,在其对洪良国际进行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命令,饬令洪良国际向之前在首次公开招股中认购洪良国际或在二手市场买入洪良国际的投资者,提出回购建议。回购价为每股2.06港元,即洪良国际停牌时的收市价。法院命令洪良国际在28天内向法庭缴存1.98亿港元款项(之前已根据临时命令冻结了8.32亿港元款项),并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案,向大约7700名现时持有洪良国际的公众股东回购他们获配发或已买入的股份。这样,洪良国际一共付出10.3亿港元,为两年多前的造假行为“赎罪”,并且仍然难逃退市命运。同时对洪良国际的上市保荐人兆丰资本也作出了最严厉的惩罚。  *ST博元退市并没有开出好头  上述案例让我们可以看到,香港的投资者几乎什么都不用做,香港证监会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从一开始就考虑到了赔偿事宜,并采取周密措施确保赔偿不会落空。这才是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到了实处。反观*ST博元,监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冻结公司或其控股股东资产的行动,而是轻描淡写地让投资者自己去法院起诉。对于这么一家烂公司,可以想象,公司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资产了,投资者即使打赢了官司,很可能也拿不到1分钱的赔偿。因此,对投资者来说,*ST博元退市将得不到任何赔偿。投资者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管部门不替他们做主,维权将极其艰难。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只能反对退市,转而要求对退市公司资产重组。这就是退市难的真实写照。  *ST博元几乎又重蹈了过去已经退市公司的覆辙,让无辜的投资者为*ST博元的造假行为买单。这样的退市偶尔硬着头皮搞一次可以,多搞几家就不行了,这将会激起投资者的强烈反制,到时候谁都吃不消。退市难实际上就是赔偿难,不解决赔偿问题,就不要奢谈退市,否则就是不可持续的,偶尔搞一家退市又有什么意义呢?

lxmyouyou123 发表于 2016-3-28 10:22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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