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调整券商风控指标 将释放两成净资本
拟将多项杠杆率指标优化为单一指标资本杠杆率;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流动性监控指标拟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4月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日前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办法》修订包括六方面内容,其中包括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拟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同时,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证监会部门规章。 此次《办法》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两项杠杆率指标合二为一 此次《办法》修改内容共涉及条款 20 余条,总条款由41条改为 38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引入资本杠杆率主要是为了将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纳入杠杆控制,使风险覆盖更全面、更精准。根据测算目前行业资本杠杆率约为25%左右(相当于财务杠杆3倍左右)。”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的《办法》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优化调整后,原来的两个杠杆控制指标理应取消,鉴于目前《证券法》明确证监会应当对上述指标比例作出规定,因此拟继续保留相关指标。但为避免与资本杠杆率指标冲突,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未来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8%资本杠杆率的倒数所算出的倍数不是通常意义的财务杠杆倍数。按资本杠杆率8%的监管标准进行测算,并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现行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 风险覆盖率指标 将更加合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办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据资本吸收损失能力的不同,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有效提升资本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针对金融资产风险重复计算的问题,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过程计算,不再对金融资产扣减净资本;三是将按业务类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计算,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 “根据2015年年底测算数,由于金融资产不再扣减净资本,行业净资本将有一定幅度的释放(约增加20%),但由于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较为审慎,行业风险资本准备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约增加2倍),风险覆盖率有效性显著提高(修改后行业平均为200%左右)。总体来看,修改后风险覆盖率指标更加合理。”上述负责人表示。 “需要说明的是,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上述负责人强调。 “前期我们选取行业有代表性的证券公司按照修订后净资本等风控指标标准进行测算,相关证券公司均能符合监管标准,且有一定空间。但考虑到行业内个别证券公司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结构有较大差异,可能出现不达标的情形。”上述负责人表示,因此,拟在《办法》实施前给予一定的准备期,要求相关公司采取补充资本、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改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确保《办法》实施后达标。 通过四个核心指标 构建风控体系 证券公司是社会资金融通及风险管理的重要中介,其业务性质导致其面临的不确定性及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均十分显著,具有充足的资本既是消化吸收风险的需要,也有助于树立公众对金融中介的信心。因此对证券行业提出明确的资本和风控要求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通行做法。 2006年7月份,证监会发布《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2008年6月份,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近年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证券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要。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此次修订有三大原则,一是维持总体框架不变。鉴于现行风控指标体系已获得行业普遍认同,实施效果整体较好,继续维持现有总体框架,仅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二是增强风险覆盖的完备性。改进风险资本准备及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结合证券行业业务发展新态势,充分考虑表内、表外业务,直接、间接影响,个体、整体风险,常态及非常态因素,补充完善相关监管指标,力争实现风险监测监控的全覆盖。三是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总结实践经验,细化风控指标分类,进一步优化资本内涵,消除不合理的重复资本扣减和资本约束,明晰金融资产和业务实质,按照所属风险类别分别计量风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