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风雨2014 发表于 2016-8-30 08:39

微商时代,别盲信朋友圈

当朋友圈无可避免地被商业渗透,消费者为自己把好“第一关”,别盲目听信朋友圈的“宣传秀”,应该成为常识。    近日,苏女士在网络上发帖称通过一些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添加了自称是“减肥瘦身老师”个人微信号,被劝说购买了号称是私人定制的2000多元的减肥产品,发现无效后无法退款。减肥产品、面膜、化妆品等,可以说是微商在朋友圈最喜欢售卖的产品。利用社交网络来做生意,是微商运营的核心模式。朋友圈减肥产品遇到的骗局和维权难,也已经不是新问题,是伴随着微商蓬勃发展而产生的监管难题。    针对微商所引发的这些问题,呼吁加强监管的声音越来越多。不过也需要看到的是,微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有其积极的一面。这种新的销售方式,给很多年轻人提供了低成本创业的机会,给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所以加强监管需要更具体地分析微商存在的问题,拿出细化的方案,而不是笼统地整体打压。简单分类的话,在朋友圈售卖产品的主体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有合法证照的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这类主体虽然在朋友圈平台销售,但因为具有明确的法律身份,是可以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范畴的;其二则是个人销售,从法律形式来说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当下出问题比较多的也是这种类型。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问题,治理方向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互联网平台既然提供了专业化的销售平台,并且从中获利,那自然就要承担必须的责任。这在法律层面应该进一步明确。    第二种类型本质属于私人交易。很多消费者在遭到欺骗后会找互联网平台维权,但现实中比较难得到法律支持。对于这类交易,法律上怎么定性,事后怎么追惩,还需要更多的讨论来界定。但从很多现实案例来看,如果消费者多一些防范,别盲目听信朋友圈的“宣传秀”,并不难避免被骗。当朋友圈无可避免地被商业渗透,消费者为自己把好“第一关”,应该成为常识。这和完善法律、要求互联网平台承担更多治理责任,也并不矛盾。敬一山(媒体评论员)

龙出海 发表于 2016-8-30 09:11

谢楼主的分享!

果果豆豆菜 发表于 2016-8-30 11:37

谢谢分享。

Machine 发表于 2016-10-29 00:08

谢谢楼主分享

Machine 发表于 2016-10-29 00:10

谢谢楼主分享

Machine 发表于 2016-10-29 00:12

谢谢楼主分享

Machine 发表于 2016-10-29 00:13

谢谢楼主分享

Machine 发表于 2016-10-29 00:15

谢谢楼主分享

王者之道 发表于 2019-2-1 20:26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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