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飞飞
发表于 2017-6-7 04:24
谢谢楼主分享
飘雪215
发表于 2017-6-7 05:06
谢谢楼主分享
junvyblues
发表于 2017-6-7 05:22
谢谢楼主分享辛苦了
fj5605
发表于 2017-6-7 05:36
谢谢老师的分享!
xjy2896896
发表于 2017-6-10 22:38
【 曹中铭:没有严惩制度的减持新规如同没牙的老虎 】
日机密封的股东深圳柏恩违反当初招股书的承诺,清仓式减持了所持有的400万股股份,此后又发布了一纸致歉公告。
由于该股东已清仓,此时再批评或限制其帐户交易,其实已没有意义。因减持股份,深圳柏恩从中获得了巨额利益,而留给市场的只有“一地鸡毛”。
对于违规减持者没有严惩措施,正是减持新规的一大短板,也将导致其威慑力严重打折。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出台补救措施,比如可规定:
违规减持者,其所得收益全部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
或者由减持者“回购”所减持的全部股份,如果有多余差额的,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有这一刚性措施,减持新规所产生的“威力”将不言而喻。
肥红瘦绿
发表于 2017-6-30 18:34
谢谢楼主分享
tsldc
发表于 2017-7-14 10:35
谢谢楼主分享
fj5605
发表于 2017-7-14 11:06
谢谢老师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