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韩志国: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失败
【 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失败 】 具有直抒己见的勇气和敢于挑战权威的魄力是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特别权力要求他们不但要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更要善于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具有高超的协调能力和过人的整合能力,并且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和由制度赋予给他们广泛权力。独立董事在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比较大,是因为在法律上让独立董事成为了强势群体,他们不由公司的大股东提名,大都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自身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财产整合能力,与公司大股东之间没有利益悠关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在公司决策时往往能够力挽狂澜,进而把小股东的意志变成董事会的意志乃至公司的意志。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则完全由大股东提名并且由大股东确定其薪酬,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独立董事基本不敢对董事会和大股东直言相谏,其结果,就是独立董事在事实上成了装饰,大股东一股独大乃至一股独霸成为普遍现象,几乎从来没见到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公开提出过重大而有益的建议。加上我国的独立董事大多由专家学者担任,不懂得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是这些人的最大短板,而不像西方国家那样独立董事大多来自企业家市场,他们在公司治理上的成功不但可以大大提高自己的社会信誉,而且还可能因此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之所以拒绝了无数上市公司岀任独立董事的邀请而没有岀任任何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因为我对很多上市公司的财务真实性缺乏信任,对改变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缺乏信心。好的东西到中国股市都扭曲变形——中国股市最健全、最有力的机制,恰恰是对市场经济与股市基本制度的扭曲机制!谢谢学长的无私分享!
谢谢学长的无私分享! 谢谢学长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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