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独行 发表于 2017-6-15 21:02

转自韩志国: 把大小非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为什么主张对大小非减持的限制要从IPO做起?为什么主张凡是最近三年有过股权变动的一律不能IPO?就是为了阻止向松祚、刘胜军这样的利用股市寻租的特殊利益群体!这个巨大的制度漏洞不堵上,中国股市就会在一级市场成为寻租场的同时把二级市场变成屠宰场,股市将越来越暗无天日!
@韩志国(韩志国)
【 把大小非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大小非减持甚至清仓式套现已经成为对中国股市威胁最大、杀伤力最强的正在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既是当年错误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留下的恶果,也是近年来股市持续走熊的重要根源。鉴于2015年以来密集发行了大量新股,形成了巨大的数以十万计的大非和小非的“堰塞湖”,一旦这个“堰塞湖”决堤,对本来已经弱不禁风、资金捉襟见肘的中国股市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冲击,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的长熊不起。管理层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正在抓紧制定大小非减持新规。我的意见是:1、对大小非减持的约束要从新股IPO做起:凡是发生过股权变动的,如大股东向至爱亲朋分仓以逃避对控股股东解禁约束、或者是在公司上市前由于各种原因突击入股的,三年内一律不得上市。2、大小非减持都要与上市公司业绩挂钩。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主业增长10%以上并有现金分红的,小非可以减持;公司上市后连续五年主业增长10%以上并有现金分红的,大非可以减持,每年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10%;上市后就业绩变脸的,无论是小非还是大非,一律不得减持,只有当业绩达标后才能减持。3、用税收政策激励大小非主动延迟减持。到期后即减持的,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每推迟三年减持的,资本利得税减征5%。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在造假期内减持的大小非都要如数追回,拒不归还的,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责任人永远不得减持,而且还要严刑竣法地加以侍候。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把心思放在经营上而不是减持套现上,更不可能出现清仓式减持。如果IPO企业因此而转到其他市场,那我们对这些企业只须鼓掌欢送而不必有任何惋惜,道理很简单:以套现为主要目标的上市公司不可能成为优质企业,更不可能给投资者创造盈利空间。这样的企业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少越好。中国股市的各个方面都可以与国际接轨,只有减持套现这一条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不务正业甚至恶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就会越来越多,中国股市就会垃圾成堆!这些只是我本人的意见,我将把这个意见提交给中国证监会,以作为制定大小非减持新规的参考。

沙里淘金1 发表于 2017-6-15 21:13

辛苦了辛苦了辛苦了辛苦了

随缘就是 发表于 2017-6-15 21:19

辛苦了辛苦了辛苦了辛苦了

lxm678 发表于 2017-6-15 21:20

谢谢楼主分享

夜雨独行 发表于 2017-6-15 21:25

沙里淘金1 发表于 2017-6-15 21:13
辛苦了辛苦了辛苦了辛苦了

请多支持韩志国老师,韩老师是在拿自己的命为我们广大弱势小散拼斗。

junvyblues 发表于 2017-6-15 21:30

谢谢楼主分享,辛苦了。

云海林飞 发表于 2017-6-15 21:33

谢谢分享!

hfzhou 发表于 2017-6-15 21:43

谢谢楼主分享

李寒 发表于 2017-6-15 21:52

:):):):):):):)

俺来了 发表于 2017-6-15 21:54

学习学习想学习

rdkdy 发表于 2017-6-15 22:08

学习!!!!

麦健华 发表于 2017-6-15 23:12

谢谢学长的无私分享!

jincuoduo 发表于 2017-6-16 07:20

谢谢楼主分享

王麒麟 发表于 2017-6-16 10:12

感谢楼主分享!辛苦了!

aaa3121 发表于 2017-6-16 11:42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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