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sg 发表于 2017-12-29 09:47

645272262 发表于 2017-12-29 15:15

①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并将主板上市申请的预期最低市值从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
  ②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并须于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委任;
  ③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并将创业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港元;
  ④将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并将主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港元;
  ⑤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港元;
  ⑥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及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后禁售期规定则维持不变。

东升123 发表于 2017-12-29 15:15

感谢楼主分享!

麦嘟嘟 发表于 2017-12-30 01:45

谢谢楼主分享

tsyyy 发表于 2018-1-1 19:18

辛苦,谢谢!

tsyyy 发表于 2018-1-1 19:19

辛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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