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并须于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委任;
③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并将创业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港元;
④将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并将主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港元;
⑤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港元;
⑥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及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后禁售期规定则维持不变。 感谢楼主分享! 谢谢楼主分享 辛苦,谢谢! 辛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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