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他人发送联系方式”和“版主实名认证”的公告
昨日接到北京市网络公安面交通知:春节临近,两会在即,望大家遵守论坛规章制度,严防死守发帖纪律!
第一,不得发表违纪违法违规帖子,否则,坚决删帖!
第二,不得发表广告、对外联接帖子,否则,坚决除名!
第三,不得重复发帖、不得发无意义帖、不得考贝他人帖!发现即扣100分!
另外:请大家把用户密码设复杂点,以免被人盗用发广告!见广告即删除!
各位版主请对照上述三条执行纪律!
各位版主请将个人身份证照片发到论坛专用邮箱trm448@163.com
根据北京市网管部门通知,各类网站必须实行版主责任制,
哪个版块出现问题,首先追查该版块版主的责任,因此必须
逐步完成版主实名登记,凡3月14日前未登记确认者,将不再是版主。
即不再享受免费参加量学特训班的资格(有意任版主者可向trm448@163.com提出申请)。
关于“向他人发送联系方式”的举报与处理办法如下:
近来,许多骗子利用论坛信息传送功能向他人发送联系方式的行为越来越猖獗,受骗者日益增多,
为了严肃交流规则,杜绝发送虚假信息的行为,特颁发本办法:
1、使用论坛功能向他人发送联系方式,第一次给予一周禁言,第二次给予两周禁言,第三次永久禁言!
2、论坛会员使用论坛功能向他人索要或发送联系方式,将扣除其500学分,全部奖给举报者!
3、向他人索要或发送联系方式所产生的一切直接与间接的后果自行承担,本论坛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4、收到他人联系方式并与他人取得联系后所产生的一切直接与间接的后果自行承担,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5、“论坛功能”不仅包括“短消息”、“评分”、“发贴”、“回贴”、“控制面板”和“个人空间”中所能使用的所有功能。
6、“联系方式”包括除本论坛之外的网络工具的帐号、昵称、手机号码、微信号码、二维码、网站或个人主页。
7、本说明中的条款同时适用于所有向他人索要或发送联系方式的行为,向他人索要或发送联系方式均为违规!
8、本说明中的论坛指股海明灯论坛;本说明的最终解释权归股海明灯论坛所有!
不得发表广告、对外联接帖子。 遵纪守法,严防骗子黑嘴。 垃圾消息不是一般的多,这样好,骗子死全家。。。 好象冒充"帅克"拉人进群的最多 骗子贴太多了,版主们没有空就招个专业巡查的,也可系统设置屏蔽关键词,QQ号,电话
谢谢楼主分享 :):):):):):):) 谢谢分享啊 学习 学习 谢谢了
谢谢分享啊 谢谢!早就该这样了! 谢谢!早就该这样了!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谢谢楼主分享 谢谢您的分享! 谢谢分享! 举报这些老兵帅克,请给我加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