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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6,263,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0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16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13日,因当天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19年9月16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 号)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对外信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闵其顺、孙建芬共4名发行对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263,734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8年9月13日上市。 具体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134,981,684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695,970 3 闵其顺 76,556,776 4 孙建芬 54,029,304 合计 336,263,734 备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财通基金以其管理的“玉泉 869 号资产管理计划”、“粤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 873 号资产管理计划”、“玉泉 865 号资产管理计划”、“陕核投资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上工 3 号资产管理计划”共六个基金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截至日前,公司总股本为4,149,633,873股,本次拟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336,263,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35%。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中国对外信托、财通基金、闵其顺、孙建芬承诺:自本次非公开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锁定期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共计336,263,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3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4名,证券账户共计9户。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冻结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股份(股)号1 中国对外经济贸 中国对外经济贸 134,981,684 134,981,684 / 易信托有限公司 易信托有限公司2 闵其顺 闵其顺 76,556,776 76,556,776 45,780,0003 孙建芬 孙建芬 54,029,304 54,029,304 / 财通基金-招商 银行-财通基金 512,820 512,820 / -陕核投资1号资 产管理计划4 财通基金管理有 财通基金-招商 限公司 银行-财通基金 9,157,509 9,157,509 / -上工3号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宁波 银行-财通基金 18,315,018 18,315,018 / -粤科1号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 银行-财通基金 15,567,766 15,567,766 / -玉泉869号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 银行-财通基金 18,168,498 18,168,498 / -玉泉865号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招商 银行-财通基金 8,974,359 8,974,359 / -玉泉873号资产 管理计划 合计 336,263,734 336,263,734 45,780,000 四、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61,152,400 8.70 -336,263,734 24,888,666 0.60 1.1高管锁定股 13,511,066 0.33 / 13,511,066 0.33 1.2首发后限售股 336,263,734 8.10 -336,263,734 0 0 1.3股权激励限售股 11,377,600 0.27 / 11,377,600 0.27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88,481,473 91.30 +336,263,734 4,124,745,207 99.40三、总股本 4,149,633,873 100 / 4,149,633,873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证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流通申请书; 3、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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