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002781(行情))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合作框
file:///D:/Program%20Files%20(x86)/logo.jpg奇信股份(002781(行情))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合作框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宝安区政府”)就公司拟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述
1、公司与宝安区政府双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宝安区政府积极发挥在相关规划、区位、产业、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公司积极发挥在健康人居、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院士工作站等领域的优势,共同打造企业与城市发展的典范。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乙方整合公司优势业务、优势资源,拟投资 15 亿元在宝安区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名称),开展健康智慧人居生态链的一系列投入与研发(项目内容概述),助力推动宝安区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宝安区“湾区核心 智创高地 共享家园”建设。
甲方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合作协议协调推进项目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支持乙方在宝安区投资发展,支持乙方与本区相关机构的沟通。
2、 合作机制
(一)甲乙双方建立高层互动机制。双方高层不定期举行会晤,研究项目合作中的重要事项,总结重大项目合作经验,确定新的合作项目。
(二)甲乙双方各自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合作工作机制。双方成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本框架协议有关事宜,协调落实高层会晤议定事项,推动合作深入开展。
3、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意向性文件,协议双方不以此互相追究违约责任。具体项目合作以有关方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履行招标、审批等程序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
(二)双方承诺保守本次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宝安区地处中国南海之滨,是粤港奥大湾区的核心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起点,是全国产业基础最雄厚、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之一。公司顺势而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充分利用宝安商业、金融业、服务产业稳步发展的区位优势,持续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整合协调政府与产业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投资建设总部大厦,可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集聚深圳大湾区核心优质资产,有利于旗下产业链聚集发展,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优势,持续打造奇信品牌实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作为双方意向性文件,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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