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推广 发表于 2019-10-24 09:59

意外惊喜!前董事长内幕交易被抓,竟为公司大赚2200万

(原标题:意外惊喜!前董事长内幕交易被抓,竟为公司大赚2200万)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从来没有想过,一家公司盈利暴增会如此离奇!10月23日,上市公司松芝股份公布三季报业绩。报告显示,该公司三季度单季净利润达到4659.6万元,同比增长924.04%。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为2250.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67万元增长了2490.49%。但业绩暴涨的原因则是让人哭笑不得。公司公告称,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2490.49%,主要系收到前董事长短线交易盈利所得所致。网友不禁感慨:这家上市公司,是不是上辈子拯救了银河系?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呢?松芝股份究竟又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让我们的来掰一掰!10个账户做短线,8个账户搞内幕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书的资料显示,陈福泉时任松芝股份董事长。他于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担任松芝股份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担任松芝股份董事长。陈福泉的违规操作分为两部分:一是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2月23日,陈福泉实际控制使用“林某锳”“赵某雯”“陈某妃”“陈某莲”“黄某发”“李某宏”“陈某弟”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1”)短线交易“松芝股份”;二是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15日,陈福泉实际控制使用“林某锳”“赵某雯”“陈某妃”“陈某莲”“黄某发”“李某宏”“赵某涛”“杨某彬”等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2”)短线交易“松芝股份”。事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松芝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募集人民币15.8亿元流动资金的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6日,陈福泉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福泉指使李某贤、张某玲控制使用“账户组2”8个账户,累计买入“松芝股份”467万余股,交易金额6,481万余元,并于复牌后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全部抛售,非法获利1,466万余元。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认定陈福泉在2016年2月24日至6月6日松芝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松芝股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陈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466万余元,并处罚金5,000万元。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陈福泉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同时也构成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银行账户资料和流水、证券账户资料和交易流水、资金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交易地址、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陈福泉作为松芝股份董事长,在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松芝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对于陈福泉2016年2月24日至6月15日期间的交易行为,鉴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刑事判决,证监会不再对此时间段的交易行为所同时构成的短线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福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今年8月16日松芝股份公布,公司收到原董事长陈福泉上缴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208.50万元。公司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5号),公司原董事长陈福泉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经计算,获盈利2208.50万元(已扣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罚没金额)。陈福泉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天涯数码 发表于 2019-10-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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