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bao 发表于 2021-11-12 19:45

康美药业

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普通股民 发表于 2021-11-12 21:05

学习。。学习,,再学习~~

僮族贝侬 发表于 2021-11-12 21:06

感谢 楼主分享

李平西 发表于 2021-11-12 21:33

:):):):):):)

普通股民 发表于 2021-11-12 23:39

学习。。学习,,再学习~~

穗霞光 发表于 2021-11-13 09:42

  谢谢楼主分享!

青木子 发表于 2021-11-13 13:05

谢谢楼主分享!

普通股民 发表于 2021-11-13 19:59

学习。。学习,,再学习~~

jy666666 发表于 2021-11-14 08:20

好好学习,天天向涨

jy666666 发表于 2021-11-14 08:23

好好学习,天天向涨

王运成 发表于 2021-11-14 13:46

此案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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