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财联社8月8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谢谢楼主分享! 谢谢楼主的分享!!!!!! 谢谢楼主的分享!!!!!! 谢谢楼主的分享!!!!!! 谢谢楼主的分享!!!!!! 谢谢楼主的分享!!!!!! 谢谢楼主的分享! 提供信息资讯辛苦了。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感谢您的分享,好好学习,天天上涨!2023/11/14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