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ly 发表于 2023-10-24 08:29

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0月23日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Ferly 发表于 2023-10-24 08:34

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安逸安逸 发表于 2023-10-24 10:36

谢谢您的分享!

laoxu168 发表于 2023-10-24 10:51

学习学习再学习!

沈建福 发表于 2023-10-24 11:07

学习学习再学习!

ratsg 发表于 2023-10-24 13:4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王运成 发表于 2023-10-25 12:34

积极提供信息分享,感谢。

gooloo 发表于 2024-2-27 20:36

感谢您的分享,好好学习,天天上涨!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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