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海关总署28日公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该商务合作区以国际商务交流为核心功能,满足境外人员短期停留商务活动需求,为国际商务人士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会见、商务洽谈等活动提供便利。方案明确,该商务合作区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依托东方枢纽上海东站和浦东国际机场国际国内人员交汇优势以及浦东国际机场中转客流优势,打造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合作平台。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三“新”为发展定位,即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建设过程中将实施集成优化管理模式、便利人员进出、便捷行李物品管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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