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 实行专项审核 适当简化相关要求
国家发改委: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 实行专项审核 适当简化相关要求财联社3月14日电,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一)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二)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仅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首次提取贷款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三)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四)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 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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