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ly 发表于 2025-1-27 19:27

两部门:规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电子式储蓄国债

财联社1月27日电,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销售电子式储蓄国债,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也就是符合规定的各类银行,不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电子式储蓄国债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变更业务;同时,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费用。

Ferly 发表于 2025-1-27 19:28

两部门:规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电子式储蓄国债

大老郭 发表于 2025-1-28 00:07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王运成 发表于 2025-1-28 16:51

感谢提供信息分享。

牛冲天 发表于 2025-1-2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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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冲天 发表于 2025-1-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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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冲天 发表于 2025-1-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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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冲天 发表于 2025-1-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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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冲天 发表于 2025-1-28 17:03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璀璨红心 发表于 2025-1-29 12:30

同时,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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