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交易规则》第4.4.10条“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不再施行。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第5.4.2条情形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规则》第4.4.11条不再施行。三、会员应当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客户合法合规、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谢谢分享,学习了。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感谢提供信息分享。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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