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y666 发表于 2025-7-30 10:45

【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0:45 《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提到,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基金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yxy666 发表于 2025-7-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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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y666 发表于 2025-7-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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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y666 发表于 2025-7-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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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y666 发表于 2025-7-3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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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郭 发表于 2025-7-30 12:08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芷莹快乐 发表于 2025-7-30 12:33

谢谢分享

yxy666 发表于 2025-7-3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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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府上士 发表于 2025-7-30 13:29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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