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固 发表于 2012-4-26 09:00

谢谢分享

种瓜得豆 发表于 2012-4-26 09:00

蚂蚁和大象的讨论

浪遏飞舟 发表于 2012-4-26 09:00

努力学习量学理论,努力做到最好!

茅山道士 发表于 2012-4-26 09:02

股海沉浮,何处是岸?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悬崖勒马!

yangxj798 发表于 2012-4-26 09:02

已知函数 ,其中 为实数.
(1) 若 在 处取得的极值为 ,求 的值;
(2)若 在区间 上为减函数,且 ,求 的取值范围.

白下路 发表于 2012-4-26 09:03

齐老:您好!我想您是一个有素质的人,不要为了某一个持不同意见的人的一些话大动干戈,,好酒不怕巷子深吗?何必一次次的长篇大论来反驳呢!《量学》理论我相信,就是对您昨天说不能发行《量波》一书有意见,我盼望已久了,可不可以在论坛内部以电子稿的形式发行?我付费。

苏妮 发表于 2012-4-26 09:03

黑猫白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

来超过 发表于 2012-4-26 09:04

支持其老!

光彩 发表于 2012-4-26 09:04

对于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和意见,大家都可以发表意见、加以讨任,就可以明辨是非,更加证明量柱量线的正确性。

力生柱 发表于 2012-4-26 09:05

其老师的预报即形象又幽默,样我们一看就明白。谢谢。

清风似我 发表于 2012-4-26 09:06

股市包罗万象,学为己用才是真相

学习才能成功 发表于 2012-4-26 09:06

一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服的可以出来PK)

高老啦 发表于 2012-4-26 09:07

百花齐放,异曲同工

点点点点点 发表于 2012-4-26 09:07

王子理论真真好

yangxj798 发表于 2012-4-26 09:09

已知函数 ,其中 为实数.
(1) 若 在 处取得的极值为 ,求 的值;
(2)若 在区间 上为减函数,且 ,求 的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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