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固
发表于 2012-4-26 09:00
谢谢分享
种瓜得豆
发表于 2012-4-26 09:00
蚂蚁和大象的讨论
浪遏飞舟
发表于 2012-4-26 09:00
努力学习量学理论,努力做到最好!
茅山道士
发表于 2012-4-26 09:02
股海沉浮,何处是岸?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悬崖勒马!
yangxj798
发表于 2012-4-26 09:02
已知函数 ,其中 为实数.
(1) 若 在 处取得的极值为 ,求 的值;
(2)若 在区间 上为减函数,且 ,求 的取值范围.
白下路
发表于 2012-4-26 09:03
齐老:您好!我想您是一个有素质的人,不要为了某一个持不同意见的人的一些话大动干戈,,好酒不怕巷子深吗?何必一次次的长篇大论来反驳呢!《量学》理论我相信,就是对您昨天说不能发行《量波》一书有意见,我盼望已久了,可不可以在论坛内部以电子稿的形式发行?我付费。
苏妮
发表于 2012-4-26 09:03
黑猫白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
来超过
发表于 2012-4-26 09:04
支持其老!
光彩
发表于 2012-4-26 09:04
对于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和意见,大家都可以发表意见、加以讨任,就可以明辨是非,更加证明量柱量线的正确性。
力生柱
发表于 2012-4-26 09:05
其老师的预报即形象又幽默,样我们一看就明白。谢谢。
清风似我
发表于 2012-4-26 09:06
股市包罗万象,学为己用才是真相
学习才能成功
发表于 2012-4-26 09:06
一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服的可以出来PK)
高老啦
发表于 2012-4-26 09:07
百花齐放,异曲同工
点点点点点
发表于 2012-4-26 09:07
王子理论真真好
yangxj798
发表于 2012-4-26 09:09
已知函数 ,其中 为实数.
(1) 若 在 处取得的极值为 ,求 的值;
(2)若 在区间 上为减函数,且 ,求 的取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