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懈的鸟儿 发表于 2013-6-20 19:12

操纵市场罪股民该起诉谁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形同虚设的证券法,众所周知的股指期货就是在大熊市的背景下违背全体股民的意志强加给股民的,由于大部分散户缺乏做空的手段,推出股指期货本身就是违背三公原则,就是在合法外衣下的犯罪!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从这个法律条款里清楚地看出从法律来看机构集合资金实力长期在大熊市里利用指数编制的漏洞连续做空股指期货本身就构成了犯罪,然而在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20几年证券法何时制裁过机构犯罪?操纵市场罪处罚的无非都是无权无势的大散户,给中国人民造成几万亿十几万亿损失的犯罪集团依然在特色制度下逍遥法外!
    今天虽然跌了60点,然而并没有几家跌停板,个股跌幅并不大,翻看权重股的走势就一目了然了,看看银行股、两桶油的跌幅再算一算它们在指数里的权重就知道,今天的大跌和之前的连续下跌就是一些大机构集合资金实力集中做空权重股在股指期货空头套利造成的,这已经构成了明显的犯罪,然而中国目前的特色法律如何来制裁垄断的寡头?谁能来起诉他们?又有谁能够受理?目前的证券法第七十七条除了能制裁拉几个涨停板的大散户,对于权贵、寡头就形同废纸!
    这么长时间以来,股民在腐败股市制度下伤痕累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没有任何对于自己的伤害申诉的渠道和权力,我们都是草民对于现行制度没有发言权,然而在这个伦理、技术、道德、法律都失效的中国特色股市里,腐败制度不彻底根除的话抚平伤痛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用时间来等!



欣唯 发表于 2014-11-10 16:07

认真学习谢谢分享

limin 发表于 2018-5-19 21:44

欣唯 发表于 2014-11-10 16:07
认真学习谢谢分享


谢谢楼主分享

sdlylwg 发表于 2017-7-28 10:13

谢谢楼主分享

不懈的鸟儿 发表于 2013-6-20 19:13

寻找公平与公正!

自在沃龙 发表于 2013-6-20 19:22

谢谢分享

阴线 发表于 2013-6-20 19:29

散户永远都是股市的弱势群体。

聪聪金山 发表于 2013-6-20 19:38

谢谢分享。

三顾茅庐 发表于 2013-6-20 19:43

谢谢分享。

心醉,痞子 发表于 2013-6-20 19:48

顺着做,它跌我空,它起我进

学会分析 发表于 2013-6-20 20:36

讲到了问题的实质,好文!坚决顶!!!

豆蔻荼蘼 发表于 2013-6-20 20:37

THANK YOU SO MUCH!

湖南小小散 发表于 2013-6-20 20:45

感谢提供分享!

泽兑苍翎 发表于 2013-6-20 21:23

寻找公平与公正!{:soso_e185:}

苗苗虾 发表于 2013-6-20 21:30

谢谢分享!

海中游 发表于 2013-6-20 21:36

{:soso_e179:}

净化 发表于 2013-7-18 14:20

{:soso_e179:}

天涯数码 发表于 2013-11-8 10:32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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