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PE备案与否和IPO发行条件无关
ETF基金管理人在光大事件中并不违规根据此前中国证监会通报,初步核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中,其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对于作为ETF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是否负有责任的问题,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ETF的合同约定以及证券交易所ETF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只要按照ETF申购赎回清单备足有效的股票和现金,基金管理人应当确认ETF申购申请。此外,投资者申购ETF时如果使用当日买入的股票,只要证券交易所确认股票交易成功并进行正常结算,ETF的申购申请即可确认成功。光大证券事件中,证券交易所对光大证券当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确认成功并进行了正常结算,因此,其申购ETF使用的股票有效。综上,上证50ETF、上证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并确认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无权拒绝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一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基金管理人未获得公开、权威信息以证明发生了异常事件,没有暂停ETF申购赎回的充分理由。二是光大证券事件不属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无权暂停申赎,如果基金管理人允许暂停申赎,不仅会违反基金合同,还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指期货并不存在失衡现象
据介绍,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功能逐步发挥,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渐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票现货市场的积极效应也在日益显现:一是股市内在稳定性有所提高,股市大幅涨跌天数明显下降;二是为投资者提供了避险手段,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持股稳定性明显增强;三是促进了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创新,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PE备案与否和IPO发行条件无关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暂停PE基金备案,导致PE基金所投企业IPO申请受到影响,对此,证监会予以了澄清。
发言人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受理和审核企业IPO申请时,如果申请企业的股东存在PE基金,视同一般股东对待,该PE基金是否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政府部门备案与企业IPO发行条件无关。
同时,今年6月,中央编办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能赋予证监会后,证监会即结合贯彻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研究起草统一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该法规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基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后所提供的基础性信息,对各类私募基金实施监督管理。
据介绍,证监会将尽快推动出台相关管理法规,并与发展改革委建立共同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
对于联创节能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发言人指出,8月7日,媒体报道证监局在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联创节能存在存货管理混乱、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不符等问题。8月8日公司临时停牌,8月12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并复牌。目前证监局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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