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篇之女德篇(12悌)---穗女抚弟
八德篇之女德篇(12悌)---穗女抚弟诗曰:穗女抚弟,置帚具酒,族叩夜门,款之愧走。 明朝陈穗的女儿,十八岁的时候,爹娘死了,有两个弟弟,大的六岁,小的五岁。于是陈穗的女儿立下誓愿,抚养弟弟。宗族里的人,贪图她家里有钱,时刻等待着时机,很有分肥的意思。她就预备了几十个火把,又暗暗地办好了酒饭等他们来。在一个寒冷的夜里,有许多族里的兄弟,趁着天黑来敲门。陈穗的女儿就把预备好的火把点着了,开了门,放他们进来,把预备好的酒饭请他们吃。这一族兄弟,弄得难为情起来,他们就讲谎话说:“我们晚上走路,灯火灭了,所以是来讨点蜡烛的。”从此他们就把贪羡的心思打消了,陈穗的女儿一直等到两个弟弟都娶了亲,自己已经四十五岁方才出嫁,后来没有儿子,两个弟弟就把她接回来,给她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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