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共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神话”
中共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神话” 穆忆阳“批评与自我批评”被中共看作是三大优良作风和党建“法宝”,现在,它被当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武器”出现在了省级常委的民主生活会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最近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对这一“武器”提出了要求:“不能持有偏见,也不能心有余悸,而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使用,经常使用,使之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中共日前下发的有关贯彻习讲话精神的通知中,则要求各地以整风精神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开展起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亮丑揭短,直指问题要害,为班子其他成员做示范、立标杆。而在习的亲自监督下,河北省委常委每个人都互相“揭短亮丑”。 目前,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省级党委和市县层面都已经展开。在中共七大常委的督促和强大舆论的监督下,各省纷纷响应最高领导的号召,个别省委书记甚至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求常委们“向我开炮”。 不过,对习发起的这场批评与自我批评运动,尽管官方媒体在不遗余力鼓吹,但民间却冷淡对之。另从各地报道来看,除河北省委常委的民主生活会因有习的督阵而被详细披露外,其余各地都把省委常委们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应“四风”要求概括为几个方面,内容基本大同小异,公众从这些报道中,根本看不到哪个官员做了哪些自我批评,互相之间又揭了什么样的短、亮了何种丑。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大众相信其会取得成效,加深领导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从而更好地为民服务,确实很难。 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走出中共整风的“自娱自乐”,从其欲借鉴的延安整风来看,就似乎是注定了的。在延安整风中,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作为主要手段来使用的,中共和习这次重新启用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希望能够达到当年延安整风的效果。不过,延安整风能够取得“肃清”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教条主义的错误,用毛泽东思想统一中共的效果,考察历史,并不真的是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 今天来看,延安整风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似乎是搞得很好,自由批评的氛围浓厚,自我批评的主动性很高,“治病救人”的导向明确。根据《陈云文选》记载,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首先集中几十个高级干部,开了几个月的整风会议,大家面对面地指名道姓,开展批评。周恩来把自己封闭半月,写出了5万字的学习笔记,曾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博古、张闻天等也对自己曾经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目的不是为了整人,而是“治病救人”。因此,对受到批评的人不轻易进行组织处分还给予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如王明,尽管其推行的左倾路线使革命事业遭受重大损失,但仍被推荐为中央委员人选并当选。 然而,关于延安整风中这个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神话”,近年来一些严肃的历史学家通过还原那段历史以及亲历者的回忆,实际上真相与此相去甚远。例如,根据已故历史学者高华的研究,延安整风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之所以有“成效”,与毛泽东采取的以下两项措施密不可分:一是为及时掌握延安各级干部的思想动态,要求所有参加整风的干部必须写出具有自我批判性质的反省笔记,并且建立起抽阅干部反省笔记的制度。它的好处是,可就此观察全党接受自己新概念的程度如何,以因势利导;并在干部反省笔记中搜寻异端,择其典型打击之,以起警戒之效,用大棒配之以胡萝卜,以纠“和风细雨”思想改造之弊,使全党对新权威顿起敬畏之心。二是为引导干部作出比较深刻的自我批判,必须及时推出一些有代表性的反省标本,作为引导全党进行反省的示范。这些文章包括犯有“经验主义”错误的中央领导干部政治表态性的反省、犯有“教条主义”错误的高级文职干部的反省、具有“经验主义”倾向的高级军职干部的反省,以及革命历史雄厚,且不掌实权的党的元老的反省四种类型。再结合组织措施的落实,其中主要是康生领导“抢救运动”,从而对延安干部的心理造成了剧烈的冲击和震荡,尤其使有“教条主义”背景的干部自惭形秽,无地自容。有了这一系列“触及灵魂”的配套措施的实施,思想和作风不想改造成功也难。 因此,中共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果要想各级领导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延安整风的效果,必须像毛一样,辅之一些非常手段。还应看到,毛在延安整风时,虽然其威信尚未达到后来的顶峰,但在高级干部中,已具有很大权威。另外,那时的共产党人,还是很真诚地信仰自己的主义,对用“列宁式”的“新人”标准改造自己并不抵触。现在,中共这两样都欠缺,故要使得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起到效果,“和风细雨”的方式肯定不行。 不仅延安整风,事实上,在中共历次整风中, 被作为法宝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未像宣传的那样有如此“神功”。除此外,理论和现实都决定了公众对此次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必太当真。 一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必须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相冲突。所谓民主集中制,按照中共的解释,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但从实际来看,从来都是集中高于民主。这是因为,根据列宁建党原则建立的中共,它需要一个核心,而这个核心,在正常情况下,自然是各级党委一把手,即书记,在全党就是党的总书记。尽管理论而言,党的书记只是一个召集人角色,它在党内的投票权并不高于其他常委。但实际上,冠以“核心”称号,表明其权力要比其他领导人大,其意见也比其他领导人重要,在某些关键时候,还会起到最后仲裁者的作用。这样看来,民主集中制下的民主生活会,多数情况下是先集中后民主,集中指导民主。而要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保证批评者的权力都是一样的。如果说,常委与书记的权力在党章里差别还不大的话,那么,对一些兼任政治局委员的省委书记而言,很难想象,其所在省的常委敢对他真正进行批评。没有权力的对等,批评就没意义,这样的批评只能是蜻蜓点水,隔靴搔痒,甚至是以批评之名行赞扬之实。 二是中共最高领导层能否做到像他们要求下属那样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中共等级制的体系和文化里,传统的做法是上行下效,领导的表率作用非常重要。最高领导若要求地方各级领导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无疑自己首先要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根据报道,中共政治局在6月用4天时间召开专门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政治局委员自己动手撰写了发言提纲,对照检查,会议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看来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过,人们在报道中看不到政治局委员,尤其是政治局常委,做了哪些批评与自我批评,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存在哪些问题。这当然不是怀疑政治局委员没有在专门会议上进行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相反,他们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比省委常委们的要深刻得多,尖锐得多,但由于这些批评意见没有向社会公布,人们不知晓每个政治局委员对自身问题认识得怎样,要下面的领导干部内心如何臣服?这无疑会削弱党的号召力。各地省委不公布每个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 只列举问题,可能就与此有关。 三是中共发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也使得这个“武器”的作用受到限制。虽然中共的通知中强调要“坚决反对和纠正表面一团和气、实际上相互较劲设防的假团结”,而“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大力提倡和弘扬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真团结”,“积极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但是,只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是要达到领导干部团结的效果,不论这种团结是真是假,客观上限制了任何实际手段的运用。正如上述分析延安整风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所指出的,没有非常手段,不可能使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真效果”。从中共来看,虽然它倡导用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鉴于过去整风的教训,并不打算采用过激的手段和方式,比如,让群众直接行使批评领导干部之权利,以免破坏团结,造成党内分裂。其实,对中共而言,即使是它批评的“表面一团和气”的“假团结”,也比公之于众的“真分裂”重要得多。中共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限制在“四风”领域,就表明它害怕党因整风而“分裂”。 鉴此,任何认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切实扭转党的干部作风,改善与群众的关系,都是不现实的。当然,这并非说它对改正作风就一点用处都没有,应该还是能够解决百姓当下关心的一些问题,缓解一下舆论的压力,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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