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me322 发表于 2015-9-15 18:56

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有助于释放流动性

从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国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实行时点法考核,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需每日达到法定要求。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这个考核办法延续已经有17年之久。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特别是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这种考核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不能适应央行和商业银行对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动荡加剧,资金资本流动起伏变化较大,对中国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瞬间供应流动性的量越来越大。

  从国内金融格局看,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发展突飞猛进,对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带来较大冲击,特别表现在对其流动性管理方面的冲击。

  如果继续采取时点法考核制度,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高点缴存的准备金,一旦在存款下降、面临支付压力时,不能及时返回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会影响其支付资金储备。

  之前的考核办法对缴存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也不公平。由于考核时点设置在月底旬底,这个时点正是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各项存款的最高点。因为月底旬底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任务考核的计算时点。也就是说,目前的时点考核存款准备金方法,正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基数最大的时点。而月底旬底基数里可能还包括大量的虚增存款。这对金融机构非常不公。

  改革势在必行,这是新时期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改为平均法考核后,究竟会不会释放流动性?笔者认为一定会多释放流动性,这一点毋庸置疑。

  目前按照月底、旬底的时点归缴,存款基数过大虚高,央行归缴的资金就较多。如果改为平均法考核,对商业银行来说确实是“公平”了,不仅央行归集的准备金减少了,还可能还要释放给商业银行一定量的准备金。

  央行规定,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

  有分析认为这实际上就是降准一个百分点。加上改为平均法释放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这次考核办法改革相当于降准在1个百分点以上。但也有专家持不同观点。

  有两个问题应该引起关注:一是按照平均法考核给央行考核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8月份CPI同比上涨2%,目前除了猪肉价格继续走高外,“蒜你狠”大有卷土重来之势,物价可能继续攀升。此时央行接连释放流动性,应考虑对物价冲击的应对之策。

  最立竿见影的措施就是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央行应该结合货币市场流动性状况,密切观察物价走势,进一步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zxj太阳能 发表于 2015-9-15 19:16

{:soso_e179:}

无限生机 发表于 2015-9-15 19:24

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有助于释放流动性

我随缘 发表于 2015-9-15 19:34

{:soso_e176:}谢谢

难觅梦缘 发表于 2015-9-15 20:25

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soso_e179:}

xqlsjsyc 发表于 2015-9-15 20:53

{:soso_e179:}

一心专用 发表于 2015-9-15 21:08

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有助于释放流动性

宋长军 发表于 2015-9-16 06:55

谢谢分享。

王者之道 发表于 2019-6-21 10:21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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