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停牌新政在5月27日发布了。从沪深交易所的停牌新政来看,缩短乃至取消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停牌时间成了停牌新政的主基调。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上交所给予的停牌时间是不超过10个交易日,而深交所则干脆取消了停牌的规定。而涉及到重大重组事项的,沪深交易所均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比如,原则上规定不超过3个月,其中沪市最长停牌5个月,深市最长停牌6个月。并且就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来说,停牌超过2个月,需要董事会批准;超过3个月,需要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就上述规定来说,对于改变上市公司随意停牌现象无疑有积极意义,也可以改变上市公司长时间无限期停牌现象,从而避免上市公司股票长时间停牌带来的投资风险。但一味缩短停牌时间,对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是停牌时间缩短了,那么在涉及重大重组事项上的停牌,上市公司会慎重很多,在重组事项把握不大的情况下,尽量不停牌。但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消息泄漏情况,让一些消息灵通的投资者受益。
另一方面,如果上市公司在规定的限期里完成不了重组事项,根据“一刀切”的做法,上市公司就必须复牌,并且在未来一定的期限内(比如三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又不能推进相关重组事项,这就推迟了上市公司的重组进程,甚至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流产,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发展。
不仅如此,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宜没有完全落幕的情况下,让上市公司股票早早复牌,这不仅容易引发上市公司股价不必要的波动,而且还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有可能是重大损失。这样的事故在A股市场已经是频频发生了。对重大重组停牌时间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将只会使这种事故的发生更加频繁。
因此,对重大重组停牌时间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在重大重组事宜的停牌问题上,有必要一事一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在重大重组事宜上随意长时间停牌,并因此给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带来困难,可由上市公司连同大股东及保荐机构一道建立投资者救助基金,或建立股票停牌时的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减缓上市公司长时间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比如停牌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上市公司,必须建立投资者救助基金,允许持有停牌公司股票的中小投资者,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按股票市值半价的金额,从投资者救助基金中获得不超过最高10万元金额的救助基金,以缓解中小投资者在资金需求上的燃眉之急。
又如,在停牌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上市公司中建立投资者退出机制,允许不看好重组前景的投资者,或对资金有紧急需求的投资者,以最高不超过90%的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将股票卖给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这既体现了长时间停牌上市公司的一种责任,同时也让不愿意死守停牌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从停牌的上市公司中退出。而这种做法,较之于“一刀切”的做法来说,显然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程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