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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判宝能系增持万科无效”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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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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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媒体援引一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宣称万科工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获胜诉。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市两级法院仅对宝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了驳回,该案实体部分的审判一审尚未开庭。

  据悉,2016年7月初,万科工会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以及相关资管计划的管理方南方资本、泰信基金与西部利得。


  万科工会认为姚振华通过这些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令宝能方面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期限改正无效民事行为。

  此外,在改正前,不得就万科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在改正前,万科不承认、不接受宝能方面在股东大会议案的有效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等。


发表于 2017-2-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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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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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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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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