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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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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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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发表于 2022-7-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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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感谢提供信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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