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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调整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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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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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意见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 2023-8-1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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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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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提供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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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分享,好好学习,天天上涨!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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