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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离职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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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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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发表于 2024-9-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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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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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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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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