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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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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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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楼主| 发表于 2025-8-1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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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1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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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就像花儿一样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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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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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提供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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