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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开发商在县委“跳楼身亡” 副县长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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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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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黑龙江抚远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在县政府办公大楼,开发商在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在场的情况下“跳楼自杀”。而抚远县公安局作出的死者为“跳楼自杀”的结论遭到了家属的强烈质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也由此止步。  开发商徐学伟的妻子包晓翠说起对公安机关调查结论的看法言辞激烈:
  包晓翠:调查组是一个副县长和一个宣传部长组成的,调查常委你说能公平吗?根本不可能公平啊。
  对于家属的这种质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洪道德:我觉得在这个案件中,首先,程序上有问题,事件的另外一方涉及到县委的领导干部,一个县委常委,一个副县长,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这个案件是由本县公安机关处理的,这有违刑事诉讼中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
  第二,这起案件不应由县里的公安或检察机关来处理。这次要调查的是县里的领导,公安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直接听命于县政府,自然要服从他的领导,所以应该由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来处理。本案在程序上、主体上严重不足。
  目前,公安局只向家属提供了一份调查结论和三份鉴定书。

发表于 2012-12-1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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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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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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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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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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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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