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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已对违规配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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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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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已对违规配资立案查处


      2015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在强化以常规方式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的同时,针对一些特定领域出现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1-6月证监会共受理案件线索369条,新启动初步调查180起,同比增长15%;新增立案调查136起,同比增长46%;新增涉外协查案件73起(其中沪港通开通以来新增市场监察信息交换17起),同比增长30%;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2起,累计对138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和收缴罚没款分别达3.8亿元和1.29亿元人民币。
  一、全面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为了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提升线索发现的主动性、及时性与针对性,证监会发布了《案件线索发现处理调研会议纪要》,明确了线索发现处理工作的定位与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多渠道的集中统一的线索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上半年,证监会执法线索来源更加广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报异常交易类线索253条,占全部线索数量的69%;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案件线索54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期货交易所、舆情监控、投诉、举报、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渠道新增加线索42条;其它部委转交等渠道20条。
  二、持续保持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
  上半年,内幕交易类案件依然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最主要案件类型。1-6月新增内幕交易类案件144起,占全部新增案件总数的46%,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41起,占全部新增案件总数的13%。从上半年查处案件看,内幕交易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体现出主体多元化,行为隐蔽化,案件复杂化的特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类案件涉案主体已出现由公募基金向证券公司、托管机构蔓延的趋势,涉案金额也屡创新高。未来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类案件仍将是证监会执法工作的打击与防控的重点。
  三、重点查处新型操纵市场行为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与完善,市场操纵类案件呈现出手法多样、隐蔽性强、跨市场配合等新特点,特别是跨市场操纵表现出全新的行为特点,市场危害极大。针对这些特点,上半年证监会加强了对操纵类案件的研判与打击力度,在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迎合市场热点编题材讲故事、利用信息优势联合等手段操纵市场的同时,专门研究部署跨市场操纵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对多起涉及新三板市场、期货市场的市场操纵行为依法查处。根据统计,1-6月新增市场操纵类案件共计31起,占全部新增案件总数的10%,创近年来历史新高。其中“华恒生物”等多只股票价格操纵案、“甲醇1501”期货合约操纵案、“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等多起案件已调查终结,正在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市场各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证监会的重要监管职责。上半年,证监会在持续保持对常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打击力度的同时,重点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隐蔽复杂、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加强了针对新股发行(IPO)、并购重组等环节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核查工作,并重点关注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情况,督促了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提升信息披露质量。1-6月份新增违规信息披露类案件38起,其中,大智慧、宏达新材、京天利、金亚科技、零七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上海超日、珠海中富、北大荒、皖江物流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拟)被依法行政处罚;博元投资由于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依法强制退市。
  五、集中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行为
  上半年,随着股指大幅波动,市场对信息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刻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甚至引发市场波动,市场反映强烈。在前期线索分析和调查布控工作的基础上,证监会对20多起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行为立案稽查,目前已通报6起案件查处情况。上半年,证监会还加强了与新闻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沟通工作,积极探索构建资本市场虚假信息的跨部门联合防控体系。
  六、专门查处市场机构经营和中介执业违法行为
  2015年上半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证监会全面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及场外利用HOMS系统开展股票配资业务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与风险隐患,证监会及时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管执法力度,并组织力量进场核查,监督整改,并根据核查掌握的情况,对有关涉案主体正式立案查处。此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也是上半年执法关注重点。针对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证监会已启动了10起针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机构、中介机构的立案调查,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七、集中打击新三板市场易发多发违法违规
  上半年以来,随着新三板市场行情持续火爆,高价对倒、信息披露违法、中介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为及时规范市场,防控市场风险,针对新三板市场独有的运作机制,“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专门聚焦新三板市场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对10起严重违法行为正式立案查处,及时警示市场参与者,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监管规则完善。
  八、加大对大股东违规减持类案件执法力度
  上半年,违规减持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市场关注。为公平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加强了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违反承诺减持、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工作,并组织力量筛查线索近50起,下一步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相关主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九、加大执法信息发布力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工作透明度、回应市场关注热点问题,证监会积极探索创新稽查执法信息的发布方式与渠道,及时主动公布执法动态、办案进展与工作成效。上半年,证监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官网答记者问等形式主动发布执法信息15次,其中包括交易日闭市阶段及时发布执法简讯2次,震慑警示违法分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是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实现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变化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新趋势,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在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转型的同时,证监会进一步强化证券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截至7月23日,证监会今年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3件,市场禁入决定书6件,其中信息披露违法案26件,内幕交易案23件,短线交易案3件,中介机构违法案2件,其他类型案件9件,对85名自然人、18家上市公司、2家中介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作出罚没款共计20,597.39万元,对11人实施了市场禁入,其中3人被终身市场禁入。除此之外,还有17件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从数据看,证监会执法的效率和力度都在不断加强,特别是近期随着“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逐步深入,一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得到快速查处,彰显了证监会面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打击的能力和决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严格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经受了司法审查和社会监督。2015年上半年,证监会因行政处罚被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与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等案件相关的16件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等案件相关的18件行政诉讼二审胜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得到了司法判决的进一步确认,树立了执法权威。
  坚持严格、高效、文明执法是证监会一以贯之的监管态度,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是证监会法定职责所在。证监会坚持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作为事后监管的主要手段,一方面通过严厉惩治违法坚守法治底线,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形成对守法主体的正向激励,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保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建设健康的股票市场,必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清除股市肌体上的“毒瘤”。近期,证监会将分批集中处罚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以儆效尤。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针对股权众筹的最新进展情况,能否详细介绍?
  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7月18日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问:近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由证监会监管的互联网基金销售的最新情况,能否详细介绍?
  答:2013年下半年以来,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创新基金销售服务模式。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以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创新,截至2015年6月底,“余额宝”和“理财通”对接的5只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合计约7000亿元,有效客户数突破8000万。另一方面,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基金销售店铺,直接面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销售基金。目前,淘宝网、京东商城、百度以及数字王府井等四家电子商务平台上,近50家基金销售机构累计上线超过1500只基金产品。
  为促进互联网基金销售的规范发展,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适时启动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5月就《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了针对性要求。目前,相关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我会将认真梳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发表于 2015-7-2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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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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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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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已对违规配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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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 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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