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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大股东股票质押给市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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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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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牛市以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数量激增,据估算,目前存量在押市值约3.2万亿元。随着近期股市急速暴跌,这些被质押的股票极有可能触碰平仓线,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票可能被强平,从而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笔者认为,应该高度重视大股东股票质押的市场风险。

  在股票质押行为中,大股东作为出质人将所持股票质押给质权方从而获得相应的融资,质权方一般为券商、[color=rgb(0, 0, 0) !important]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出质人与质权方会商定预警线和平仓线,一般预警线为150%,平仓线为130%。股票质押率(融资与股票市值的比率)根据不同股票质地来确定,通常不超过六折。如果股票质押率是0.5,初始履约保障比例200%,那么若股价跌35%、履约保障比例就降为130%,就将进入平仓流程,没有及时补仓就会被强平。

   当前,市场上有不少大股东质押股票承压,有的大股东进行了相应的补仓,化解了风险;而有的上市公司干脆停牌,但这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风险依然存在。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股市会出现不少上市公司巨额股权质押命悬一线的奇观,原因或许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牛市期间股价暴涨太多,加上质押率不低,在此前提下大股东股票质押所获融资很多,但一旦股市下跌,就会凸显风险;二是有些大股东将所有股票倾囊而出进行质押融资,缺乏应对股市下跌的补仓后手。

  事实上,今年3月份,为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体指引包括:证券公司应当明确标的证券筛选标准或准入条件、质押率上限;对于“标的证券近期涨幅较高、存在退市风险”等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标的证券的风险等。

  笔者认为,《指引》对完善证券公司有关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很有帮助,但适用范围仅是证券公司,没有涵盖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此外《指引》中的有些要求也需进一步完善。

  大股东股票质押业务,不仅关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甚至关乎整个市场的稳定,需从全局高度考虑。为此,笔者建议,由监管部门出台更高规格的规章制度,以此约束全市场中的股票质押行为,在其中可规定:

  一是大幅降低股票质押的质押率。股票质押率若为六折,相当于1元股票市值可以贷出0.6元,这其中的安全垫仍然太低、风险系数太高。事实上,在此次股市剧烈波动期间,即使很多绩优股也难逃股价腰斩命运。

  笔者认为,所有股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三折,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差异化的股票质押率控制措施。比如对于[color=rgb(0, 0, 0) !important]创业板等股票,其股票质押率应该更低。对于ST股票,基于退市等风险,应该禁止进行股票质押。

  二是对股票质押进行逆周期调节。股市越涨到高位,越应该控制股票质押、甚至禁止新增股票质押。如果牛市期间放任股票质押融资无限膨胀,一旦股市扭头下跌,其中潜在的市场风险恐怕没有太好的办法来控制,将对市场带来灾难性后果。

  三是控制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质押,不仅不利于风险控制,而且一旦被强制平仓,还将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由此引发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难题。

  笔者认为,对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可规定其用来质押融资的股票不应超过持股的一半,这样才能确保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为股票质押而出现突变。

  (作者为资本市场专业评论人)








发表于 2019-3-29 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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