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求利落袋安 发表于 2014-2-16 19:46 
感谢您的支持!
不客气。
我认为,1、新规可以理解。2、新规之前发生的、原规则没有禁止的情况应视为有效,即不禁即可。让参与者承担规则缺陷造成的后果是不公平的。多少有”先斩后奏“的感觉,也有损规则者本身的信誉。3、股票市场本身就是投机市场,投机的敏锐性是参与者必备的能力之一。我相信,当前N字头的情况是始料未及的,也是不可长久持续的。4、尽管有不同的认识,但论坛终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交流的平台,所以,我本人对王子老师和论坛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感激和尊重的。希望大家都以建设性的和爱护的心态对待论坛。
爱之深,才情之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