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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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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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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婴,共、艾毕,剕、枲屦,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

  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


发表于 2020-12-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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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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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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