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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股东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是董事大会选举出来的,管理层做出违法事情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有何意义?等于自己告自己。 事实上,投资者应该告的是证监会而不是上市公司。 证监会的罪: (1)监管不利,2011年开始违规披露,为什么到2015年才移交司法? (2)滥用职权,2014年6月开始立案调查,有罪是在2014年11月16日新的上市制度之前,凭什么要使用移交司法的时间节点判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如果证监会效率高2014年11月16日之前就移交了司法,上市公司本可以避免暂停上市。 请证监会立刻修正错误。 而对于博元投资上市公司来说,尽快更换管理层,尽快如实修正2011-2014年财务报表,大股东尽快入账3.8亿的股改承诺资金。还有活路,倘若如此,证监会有何理由宣布上市公司退市? 2014年11月16日之后无任何之违规披露。 对于博元投资的股东来说,应该联合起来状告证监会,而不是已经接近5元仓惶出逃。请看老三板退市股,水仙5.70元、联谊5.45元、银化5.6元、中川5.02元。博元投资即便是退市,也是退市股中的高档股,目前并没有继续出逃之理由。因为重新上市制度的完善,大不了几年后重出江湖。创智5在三板被借壳马上上市就是例子。 投资者应该监督和督促管理层尽快处理上市公司的违法问题,同时状告证监会的滥用职权罪。 博元投资案例,是A股的悲剧。不仅是每一个博元的投资者应该反省,而是所有A股的投资者都应该反省,我们所参与的证券市场到底有没有法?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证监会滥用职权、交易所同流合污、审计部门瞒天过海、各种内幕交易泛滥,各种庄家操纵市场,投资者投下去钱,却得不到任何利益的保障。 博元案例,证监会必须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是草率的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决定其暂停上市甚至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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