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4917634 发表于 2016-3-10 15:08

老同事给刘士余公开信:提议允许证监会官员炒股之二

 十三、“摸着石头过河”:新政策新规定最好先行试点  比如“新股上市2次暂停、新股发行的市值配售先交款还是后交款”等等,应该先试试,省得后来朝令夕改很被动。  特别是2016年实行的熔断机制最为典型,实行了短命的4天就被迫取消了,股市和股民损失惨重,证监会也非常被动。如果事先在一个交易所或者一个板块(比如深交所)试试熔断机制,再决定是否实施就会主动一些。  因此,以后不管什么政策、规定等等,应该在小范围(个别板块、个别股票)试点,包括以后万一要“实行T+0、涨跌停制度改进”等等,先行试点再去粗取精,再决定是否全面推行实施。  您过去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过,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嘛。  提醒您:一定要警惕某些食洋不化、不炒股、不懂股市的所谓专家给您出馊点子,挖坑让您跳,如:熔断机制就是某些人挖坑让肖钢主席跳下去,结果肖钢最后背黑锅。所以您出台新政策,一定要集思广益,特别是听听长期在股市摸爬滚打的“老炮们”老股民的意见。  十四、坚决取消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  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基民对此意见很大。基金管理费必须与基金业绩挂钩,应该取消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  十五、坚决打击媒体、黑嘴股评家的造谣行为  股市每一次暴跌,都与非法媒体、黑嘴股评家散布谣言有关系,舆论阵地,正规媒体不去占领,非法媒体就去占领,所以,正规的媒体一定要发挥强大的舆论力量,及时准确地传播股市信息,特别是在市场谣言初始阶段,证监会和沪深两所的微博应该在第一时间予以澄清。  当然,主流媒体也要敢于实话实说,不能报喜不报忧,爱吹不挨批,对于股市的弊端要敢于站出来揭露批判,忠言逆耳利于行,这才是对股市、对股民负责的行为。  对于股市的谣言、传言,中国证监会要及时出面澄清。对媒体的“虚假唱多,虚假唱空”,都应该坚决制止,不能只许虚假唱多,不允许实话实说的唱空。  比如黑嘴股评家怎么胡说八道大肆唱多“卖房子买股票、沪指冲高到1万点、2万点”,都不会有任何处罚。但是你要唱空说“沪指跌到2000点”,就会大难临头。2015年7月份,就不许唱空和做空,但是股市按照客观规律继续下跌,“不许唱空和做空”的作法,实际上是害了股民。  2015年9月1日,施行“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其中对明星虚假广告代言“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因忽悠消费者而首先中枪。  所以中国证监会必须规定,媒体、股评家不准用煽动性语言进行股评,如“卖房子买股票、中国股市黄金10年涨几万点”等。否则予以重罚并永久不得在媒体上进行股评。  对那些利用股评坐庄、拉抬打压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更要坚决予以打击、重罚,判刑。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该每季度,每半年、每一年发布“证券分析师股评质量测评”,对每一个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的股评质量予以排名并公之于众。对屡次分析错误达到3次以上的,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证券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的资格和证书,5年以内不得进行证券分析。  对那些吹嘘自己一夜暴富的股评家、私募基金操盘手或者某散户编故事欺骗股民的,沪深两所要查查他的交割单,是不是真的炒股获利了?沪深两所的电脑主机几分钟查询就一目了然了,然后予以揭露他的欺骗行为,防止股民上当受骗。对编故事忽悠的骗子,一定要重罚。  媒体在刊登这些炒股“暴富事迹”的,一定要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或者给了版面费就刊登。因为媒体肩负引导责任的。如果媒体不核实就刊登,也要连带负有责任,犹如未经核实就刊登“股民自杀”谣言一样,要予以重罚。  广电总局曾经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也有类似的的规定。  但是总体看,打击黑嘴股评落实得不理想,与中小股民要求的差距很大,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监管股评家的“股评警察”,由中小股民担任,随时举报黑嘴股评,举报奖金为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让黑嘴股评无处藏身。  十六、改革涨跌停制度  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增加业绩优良股票流动性,限制亏损股的流动性,改革目前的涨跌停和买卖制度,其如下:  1、绩优股股票的涨幅扩大至30%,跌幅缩小到5%;亏损股股票的涨幅为5%,跌幅扩大至30%;  2、买股票取消所有佣金等等费用,即费用为零;卖股票则加倍征收佣金费(1%)、印花税(3%)等等;  3、买股票不受任何限制,卖出股票不允许全部卖出,一天一次只允许卖出持仓股票额度的30%。  具体的涨跌停幅度、加倍征收佣金费和印花税、卖出股票额度的限制等数值,是我的初步设想,管理层可以根据情况,斟酌制定更客观的数值。  今天我作为您过去的同事,建愚言若干,仅供参考。

海浪人 发表于 2016-3-11 23:20

   最好不要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减持股票他们只可以分红利   因为他们股票是原始股都是不值钱的   原来是一元钱面值   年年分红利享受送股几年下来就没有本钱了   让他们减持就是喝股民血   吃股民肉   这事儿其实谁都心知肚明   但是政策允许    我觉得不合理比方说拿一部分钱参股上市公司的演员艺人等等都是这么做的    减持就是高价卖出    这多么明显的道理    哪有人不懂啊   实际公司大老们也是一样的。。。。。。   堪比抢劫银行一样   还不犯法!!!   现在政策中没有投机倒把罪一说了   说穿了就是大同小异。   我觉得股民应该与公司内部原始股东一样都应该一视同仁    股民是按发行价格买入股票的    那么原始股股票就应该按发行价格计算进行缩水   如要减持可以在公司盈利的年份回购股票减持内部减持数量应与股市减持股票数量比例相等同步进行   比例按持股数均摊我就觉得这样才算公平合理。

barry1210 发表于 2016-3-11 11:30

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增加业绩优良股票流动性,限制亏损股的流动性,改革目前的涨跌停和买卖制度,其如下:   1、绩优股股票的涨幅扩大至30%,跌幅缩小到5%;亏损股股票的涨幅为5%,跌幅扩大至30%;   2、买股票取消所有佣金等等费用,即费用为零;卖股票则加倍征收佣金费(1%)、印花税(3%)等等;   3、买股票不受任何限制,卖出股票不允许全部卖出,一天一次只允许卖出持仓股票额度的30%。

gh2016 发表于 2016-3-20 12:12

“卖出股票不允许全部卖出,一天一次只允许卖出持仓股票额度的30%。”
呵呵,如果这样改革散户岂不更惨?!主力出货不是一天能出完的,甚至不会出完......
另外,这样改革后,谁手中的股票也出不完了,持仓额度的30%,最终剩下1股的时候,还卖得掉吗?

随机:涨停 发表于 2016-3-10 21:42

呵呵 ,这样也行?不如股票只能升不能跌,上市公司只能年年赚钱不能亏钱好了。。

bowenzijin 发表于 2016-3-10 22:08

谢谢分享,您辛苦了,向您学习!

banshen520 发表于 2016-3-10 22:30

谢谢楼主分享

hyr888 发表于 2016-3-10 22:54

多谢楼主分享

zywenbin 发表于 2016-3-10 23:12

谢谢老师分享

navy 发表于 2016-3-10 23:19

谢谢分享,学习了!

laoyehao 发表于 2016-3-10 23:55

谢谢楼主分享

网名铁蛋 发表于 2016-3-11 00:24

多谢楼主分享!

健康是福1964 发表于 2016-3-11 06:57

谢谢老师分享

江浙游龙 发表于 2016-3-11 11:24

第十六长严重不赞同,市场会被搞死的!

ys文武 发表于 2016-3-11 11:30

谢谢你的分享。

玲玲蜜蜂 发表于 2016-3-11 12:45

谢谢分享。

swlhq 发表于 2016-3-11 12:55

okokokok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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