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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事给刘士余公开信:提议允许证监会官员炒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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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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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摸着石头过河”:新政策新规定最好先行试点
  比如“新股上市2次暂停、新股发行的市值配售先交款还是后交款”等等,应该先试试,省得后来朝令夕改很被动。
  特别是2016年实行的熔断机制最为典型,实行了短命的4天就被迫取消了,股市和股民损失惨重,证监会也非常被动。如果事先在一个交易所或者一个板块(比如深交所)试试熔断机制,再决定是否实施就会主动一些。
  因此,以后不管什么政策、规定等等,应该在小范围(个别板块、个别股票)试点,包括以后万一要“实行T+0、涨跌停制度改进”等等,先行试点再去粗取精,再决定是否全面推行实施。
  您过去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过,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嘛。
  提醒您:一定要警惕某些食洋不化、不炒股、不懂股市的所谓专家给您出馊点子,挖坑让您跳,如:熔断机制就是某些人挖坑让肖钢主席跳下去,结果肖钢最后背黑锅。所以您出台新政策,一定要集思广益,特别是听听长期在股市摸爬滚打的“老炮们”老股民的意见。
  十四、坚决取消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
  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基民对此意见很大。基金管理费必须与基金业绩挂钩,应该取消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的制度。
  十五、坚决打击媒体、黑嘴股评家的造谣行为
  股市每一次暴跌,都与非法媒体、黑嘴股评家散布谣言有关系,舆论阵地,正规媒体不去占领,非法媒体就去占领,所以,正规的媒体一定要发挥强大的舆论力量,及时准确地传播股市信息,特别是在市场谣言初始阶段,证监会和沪深两所的微博应该在第一时间予以澄清。
  当然,主流媒体也要敢于实话实说,不能报喜不报忧,爱吹不挨批,对于股市的弊端要敢于站出来揭露批判,忠言逆耳利于行,这才是对股市、对股民负责的行为。
  对于股市的谣言、传言,中国证监会要及时出面澄清。对媒体的“虚假唱多,虚假唱空”,都应该坚决制止,不能只许虚假唱多,不允许实话实说的唱空。
  比如黑嘴股评家怎么胡说八道大肆唱多“卖房子买股票、沪指冲高到1万点、2万点”,都不会有任何处罚。但是你要唱空说“沪指跌到2000点”,就会大难临头。2015年7月份,就不许唱空和做空,但是股市按照客观规律继续下跌,“不许唱空和做空”的作法,实际上是害了股民。
  2015年9月1日,施行“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其中对明星虚假广告代言“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因忽悠消费者而首先中枪。
  所以中国证监会必须规定,媒体、股评家不准用煽动性语言进行股评,如“卖房子买股票、中国股市黄金10年涨几万点”等。否则予以重罚并永久不得在媒体上进行股评。
  对那些利用股评坐庄、拉抬打压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更要坚决予以打击、重罚,判刑。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该每季度,每半年、每一年发布“证券分析师股评质量测评”,对每一个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的股评质量予以排名并公之于众。对屡次分析错误达到3次以上的,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证券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的资格和证书,5年以内不得进行证券分析。
  对那些吹嘘自己一夜暴富的股评家、私募基金操盘手或者某散户编故事欺骗股民的,沪深两所要查查他的交割单,是不是真的炒股获利了?沪深两所的电脑主机几分钟查询就一目了然了,然后予以揭露他的欺骗行为,防止股民上当受骗。对编故事忽悠的骗子,一定要重罚。
  媒体在刊登这些炒股“暴富事迹”的,一定要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或者给了版面费就刊登。因为媒体肩负引导责任的。如果媒体不核实就刊登,也要连带负有责任,犹如未经核实就刊登“股民自杀”谣言一样,要予以重罚。
  广电总局曾经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也有类似的的规定。
  但是总体看,打击黑嘴股评落实得不理想,与中小股民要求的差距很大,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监管股评家的“股评警察”,由中小股民担任,随时举报黑嘴股评,举报奖金为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让黑嘴股评无处藏身。
  十六、改革涨跌停制度
  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增加业绩优良股票流动性,限制亏损股的流动性,改革目前的涨跌停和买卖制度,其如下:
  1、绩优股股票的涨幅扩大至30%,跌幅缩小到5%;亏损股股票的涨幅为5%,跌幅扩大至30%;
  2、买股票取消所有佣金等等费用,即费用为零;卖股票则加倍征收佣金费(1%)、印花税(3%)等等;
  3、买股票不受任何限制,卖出股票不允许全部卖出,一天一次只允许卖出持仓股票额度的30%。
  具体的涨跌停幅度、加倍征收佣金费和印花税、卖出股票额度的限制等数值,是我的初步设想,管理层可以根据情况,斟酌制定更客观的数值。
  今天我作为您过去的同事,建愚言若干,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16-3-1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减持股票  他们只可以分红利   因为他们股票是原始股  都是不值钱的   原来是一元钱面值   年年分红利享受送股几年下来就没有本钱了   让他们减持就是喝股民血   吃股民肉   这事儿其实谁都心知肚明   但是政策允许    我觉得不合理  比方说拿一部分钱参股上市公司的演员艺人等等都是这么做的    减持就是高价卖出    这多么明显的道理    哪有人不懂啊   实际公司大老们也是一样的。。。。。。   堪比抢劫银行一样   还不犯法!!!   现在政策中没有投机倒把罪一说了   说穿了就是大同小异。   我觉得股民应该与公司内部原始股东一样都应该一视同仁    股民是按发行价格买入股票的    那么原始股股票就应该按发行价格计算进行缩水   如要减持可以在公司盈利的年份回购股票减持  内部减持数量应与股市减持股票数量比例相等同步进行   比例按持股数均摊  我就觉得这样才算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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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增加业绩优良股票流动性,限制亏损股的流动性,改革目前的涨跌停和买卖制度,其如下:   1、绩优股股票的涨幅扩大至30%,跌幅缩小到5%;亏损股股票的涨幅为5%,跌幅扩大至30%;   2、买股票取消所有佣金等等费用,即费用为零;卖股票则加倍征收佣金费(1%)、印花税(3%)等等;   3、买股票不受任何限制,卖出股票不允许全部卖出,一天一次只允许卖出持仓股票额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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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出股票不允许全部卖出,一天一次只允许卖出持仓股票额度的30%。”
呵呵,如果这样改革散户岂不更惨?!主力出货不是一天能出完的,甚至不会出完......
另外,这样改革后,谁手中的股票也出不完了,持仓额度的30%,最终剩下1股的时候,还卖得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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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这样也行?不如股票只能升不能跌,上市公司只能年年赚钱不能亏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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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您辛苦了,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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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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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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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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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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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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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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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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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长严重不赞同,市场会被搞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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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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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okokokok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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