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固 发表于 2011-3-27 21:15

高兴,高兴,高兴,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创新发展。

三百六十五里路 发表于 2011-3-27 21:17

王子老师,西山大师真佩服你们的那种大公无私的精神,永远支持你们,相信好人会有好报的

魔术之光 发表于 2011-3-27 21:17

我为老师高深的技术、人品折服
为那些剽窃老师作品的人,感到悲哀和恶心!

嘉视 发表于 2011-3-27 21:19

王子不是市侩商人,而是我们的股海明灯

苗苗团 发表于 2011-3-27 21:20

剽窃别人的东西还注册,太恶毒卑鄙了。

风从东来 发表于 2011-3-27 21:21

权当人家给咱做广告.

一线牵 发表于 2011-3-27 21:22

王子脑子里新词儿多的是,王子眼睛里看到的新事物总是层出不穷的,他们不可能把王子的著作全部注册成商标吧?也不可能把王子的脑子也注册商标吧?
没准他们把“黑马王子”也要注册成国家商标吧。;P

寒窗苦读 发表于 2011-3-27 21:22

一起学习,共同提高。

刘富荣 发表于 2011-3-27 21:22

剽窃别人的东西还注册,可耻

海沙 发表于 2011-3-27 21:23

心底无私天地宽!

jeascon 发表于 2011-3-27 21:23

我顶顶顶顶顶~~~~

法力无边 发表于 2011-3-27 21:23

没办法,中国的法律是注册在先,但我们可以共同使用它。

冰之蓝 发表于 2011-3-27 21:24

心底无私天地宽!

法力无边 发表于 2011-3-27 21:26

不知道它是注册在哪一个方面。

股市温度计 发表于 2011-3-27 21:27

掌握一个规律,胜过你注册十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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