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载入中...
查看: 1781|回复: 22

善者不辩,辩者不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以前结识过一些能言善辩、巧舌利嘴的人,当时曾认为那是他们的一种才能,并没有认真考虑过善辩与善恶的关系问题。

后来又结识了一些忍辱不辩、寡言不争的修炼人,就感觉到了他们的精神境界差异很大。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了老子在《道德经》中的最后收笔之言:“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顿时感到恍然大悟。是啊,巧言令色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才能,忍辱不辩才是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

“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一语出自于《道德经·第八十一章》,原文是“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意思是说:诚实的话不一定动听,动听的话不一定诚实。世间的好人不会花言巧语,能言善辩的人不一定是好人。聪明的人不一定博学,见多识广的人不一定真正聪明。人生的修行重在于行,而不在于辩。

真理没有必要每天去争辩。一天到晚争论不休,也未必就能辩论出来真理。一切真理与正道,只有真正用心去实修,才能真正领悟。

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在《论语·学而》中又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由此看来,在人生中应该少说多做,这一点孔子与老子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不管是人生的修行还是一般的社会活动,做任何事情都应该脚踏实地,不能只说动听漂亮的话而没有实际行动。

细思之,善良而有能力的人不需要去与别人辩论什么,不会只用言论去证明自己是正确,即使面对诽谤或人身攻击,他也能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无辜和清白。

忍辱不辩的人往往都是在埋头做事,他必定有一颗与世无争的心。与此相反,那些天天与别人辩论的人并不是真正有能力的人,尽管他们在与别人辩论时处处表现自己的能力,然而真正善良的人不需要用花言巧语去赢得别人赞许,空谈而没有实际行动的行为将一事无成。

修口德就要先远离高谈阔论,不对他人评头论足;真诚待人,与人为善,遇到磨难时忍辱不辩,才是正人君子之所为。

发表于 2015-11-13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忍辱不辩的人往往都是在埋头做事,他必定有一颗与世无争的心。与此相反,那些天天与别人辩论的人并不是真正有能力的人,尽管他们在与别人辩论时处处表现自己的能力,然而真正善良的人不需要用花言巧语去赢得别人赞许,空谈而没有实际行动的行为将一事无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盘整理期间,往往妖精出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情记0000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善者不辩,辩者不善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股海明灯官网 ( 京ICP备18020431号 )

GMT+8, 2024-11-13 19:48 , Processed in 0.765935 second(s), Total 20, Slave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