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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政实施后不能愉快“剁手” 海关紧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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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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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改新政4月7日晚发布,并从4月8日起实施,被不少人理解为海外代购遭遇的又一个严打期。  朋友圈热传“浦东机场到处是不愿加税而弃置的商品”,但随即上海海关在微信公众号中辟谣称,浦东机场的照片是海关对查获的大量化妆品例行清点。
  实际上,4月8日新政实施主要影响自营模式跨境电商。个人海外消费和个人“海淘”是缴纳行邮税,超过8000元,超过部分征收税费。“代购”从来不合法。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针对的是保税进口(B2C),不再按行邮税计征,该按货物征收综合税率,并因此取消了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对于个人海外直购或直邮,依然可以享受行邮税,依然有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只是把行邮税税目合并成三档,并提高了税率。
  从新税政的条件来看,制约的对象主要是“跨境进口零售”,即网易考拉海沟、聚美优品这样采用保税仓自营模式的跨境电商。
  换句话说,新的税收政策,对于个人海外直购或直邮的影响并不大。只是说,当保税进口的计税优惠被削弱后,澎湃新闻援引市场人士分析,监管部门可能会打击海淘,以“补偿”正规的跨境电商企业。
  至于个人旅客进境,享受的行邮税政策,则并无改变。
  按照现行政策,个人旅客进境可以享受的免税额通常为5000元人民币,如果入境口岸有进境免税店,免税额度还可提升至8000元。
  当然,上述相关人士也指出,5000元或者8000元的个人携带物品限额,必须满足“合理自用”前提。哪怕是你带了4000元的物品,但如果其中出现大量重复商品,那很有可能被认为非自用,也需要缴税。
  上海海关在回应中重申:
  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的标准进行验放。如旅客携带的物品涉及海关总署2007年72号公告内的情况,请主动申报,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于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该内容同样适用于旅行社领队。
  此外,根据海关总署第58号令第三条规定,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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