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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业绩补偿之争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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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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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业绩补偿之争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先

2016-05-16 07:40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陈宇

蓝色光标(300058)业绩补偿纠纷目前尚未最终定论,舆论的声音似乎已成一边倒之势,作为争议双方之一的李芃,以自然人身份多次爆料,而蓝色光标作为上市公司,目前略显沉默。

自5月10日李芃接受某媒体采访首次爆出业绩补偿纠纷事件后,短短两天蓝色光标股价跌约一成。真相未明、利益先损,投资者的损失谁来买单?对于已经支付过对价的并购公司,业绩未达标就应履行对赌协议中的业绩补偿承诺,就算股东之间有纠纷,也需要有人来买单,否则将伤害无辜的中小股东。

根据公告,5月18日蓝色光标将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其中包括审议相关业绩补偿的议案,李芃及其相关方也将出席,审议结果当天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在双方的司法纠纷层面,法院从受理到宣判要经历长达数月的时间。

目前,双方仍各执一词。李芃认为,由于蓝色光标收回博杰广告的经营权,实际变更了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涉及业绩承诺的履行基础;因此,业绩承诺条款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失去了相应的前提和事实基础。蓝色光标则认为,公司收购李芃等人持有的博杰广告股份,支付了16亿元对价,该对价是依据博杰广告评估值确定的,不以李芃对博杰广告享有经营权为前提,李芃与赵文权所签“承诺书”属股东个人行为。

京师律师事务所股权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晓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业绩补偿类似于投融资领域的对赌条款,当初并购时属双方自愿,而且对赌条款是跟股东签订的而不是公司,赔偿跟换总经理没有关联性,除非有特殊约定。

冲突双方应理性对待,寻求解决问题之道,而不是损害全体股东的权益。蓝色光标应及时信息披露,加强与监管层沟通,让投资者随时了解事件的进展。舆论应看清问题、切忌盲目跟风。监管层也应加强监管,以保护涉事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6-9-12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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