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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局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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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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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5月21日消息,今后,哪些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领导子女办企业又有哪些“禁区”?北京市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2016年,全市将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规定》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对于允许经商办企业的情形,《规定》也作了“四个不得”的明确限制:
  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5月20日下午,市委召开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对全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范工作抓好,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规范要求,扎实推进规范工作开展。党纪的规定要严于法律,党的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就越严,这既是我们党历来的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市委出台《规定》不仅体现党纪严于国法,还体现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同级干部同等标准,既更加严格,也体现公平。《规定》明确的这些底线,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越雷池一步。
  会议要求,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大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想得清楚、在行动上做得明白。对纳入规范范围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都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鼓励领导干部自我规范、及早规范,正局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规范,从严规范,以上率下。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核甄别,加强督促检查,必要时还要进行职务调整。规范工作要按照“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要求,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长管长严,推动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
  会议强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全市所有局级干部,无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要进行专项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行审核把关;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行为,要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研究提出是否纳入规范的初步意见;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对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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