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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聚餐一人酒后猝死酒友被索赔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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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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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晚报)同学聚餐,难免觥筹交错。一场与同窗的饭局,让正在某高校读研的丁某突感不适不治身亡。事发后,丁某家属认为,正是同窗的劝酒导致丁某猝死,遂将众人告上法庭,索赔73万元。近日,该案在西乡塘区法院开庭。

  同窗相聚觥筹交错 一人酒后猝死

  事情得从2014年9月15日说起。当天中午,丁某和同是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班的李某、耿某等4名同窗,到西乡塘区秀灵路西二里一家美食店聚餐。席间,众人都喝了酒,5人共喝了23瓶冰镇啤酒、1瓶白酒,其中啤酒均为店内提供,白酒为楼下便利店购买。席间,同学陈某感觉头痛、头晕,趴在桌面睡觉。随后,丁某也趴桌闭目。

  意外发生在当天下午4时36分,丁某离席,刚站起来便倒地不起,这一幕吓坏了在场的所有人,服务员最先拨打120呼救,约2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对丁某进行急救并送往毗邻医院抢救。遗憾的是,当天下午6时12分,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指责同窗劝酒 索赔73万元

  本来欢喜相聚,发生这样的意外,丁某的几位同窗李某、耿某、陈某、姜某等人心里也很难过。难过之余,丁某家属的做法,也让他们感到有些意外且冤枉。其家属指责,正是他们无节制的相互劝酒,才造成丁某的猝死。同样,丁某家属认为美食店在丁某无节制饮酒,并且已经出现不适状况的情形下,非但没有制止和警示防止危害发生,还放任顾客大量饮酒,也是造成丁某猝死的原因,遂将包括美食店老板白某和丁某的4名同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5名被告承担80%的责任,并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727182元赔偿金。5月18日,该案在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

  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

  当天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当事人均未到场,除白某外,各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庭。

  原告认为,被告在喝酒的时候没有节制,大量饮酒,在丁某出现不适时也没有尽到抢救义务,主张4名同学存在过错。美食店也没有尽到照顾好顾客的义务,所以他们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丁某家属出具了南疾控〔2014〕238号《关于广西大学5名学生急性乙醇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原件)、丁某生前病历、事发时监控、相关笔录等证据,来支撑己方观点。

  对此被告认为,喝酒碰杯只是出于酒桌的礼节,视频中也有4被告相互碰酒的片段,不存在无节制劝酒的情况,从视频中能看出4被告有注意到注意义务,也对丁某进行了抢救,而席间,在场的各位先后都有头晕头疼的症状,因此不能证明一定是酒精中毒。

  原被告据理力争,各执一词,因一方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老友说法

  同学聚餐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不管怎样都要注意节制,勿暴饮暴食,以免发生意外,否则最后大家都不好过。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郑珍芳)
发表于 2016-5-2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窗相聚觥筹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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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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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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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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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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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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