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产能退出、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等多个方面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的结构性改革。《意见》共十五条。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有顺序推进,从过去的高投入、高资源、高污染的经济模式,向创新驱动、消费拉动等经济模式转变。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和一些高能耗的重化工行业面临大调整。
《意见》要求,严控新增产能,确有必要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新增产能严肃问责。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实施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低效产能。同时,要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积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国有色金属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带动先进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的全产业链输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
卓创资讯有色金属分析师周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供给侧改革元年,《意见》的出台对于过剩产能的出清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一方面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对于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出路做出了指引。《意见》的出台对产能过剩严重的电解铝行业影响较大。
此外,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等方面,《意见》指出,将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
同时,将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有色金属行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
“目前多数企业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问题,金融扶持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便于技改、扩产等项目的实施。此外,财税政策的支持,对于再生金属企业来说利好尤为明显,无论是增值税的退税还是减免都将有利于再生金属企业的发展。”周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