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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 7月5日消息,万科公告称,钜盛华7月5日购入A股股票7529.3万股,本次购入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0.682%,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购入后持股升至24.972%。 公告原文: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证券简称:万科A[-10.00% 资金 研报],证券代码:000002)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 年7 月4 日、7 月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 年6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等有关事项,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 年6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016 年6 月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 号)。2016 年6 月23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公开发表《声明》,称“我方明确反对万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 随后公司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通过其下属公司华润集团微信公众号回应,称“华润支持万科与深圳地铁在业务层面的合作,反对万科管理层提出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华润对于万科董事会审议及表决重组预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已发函向两地监管机构反映,并质疑议案审议过程的合规性及议案通过的有效性。”2016 年7 月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 号)的回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和陈鹰董事就2016 年6 月17 日召开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某些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提出质疑,截至公告出具之日,前述事项还未达成共识。 2、2016 年6 月24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钜盛华及前海人寿的通知。 钜盛华和前海人寿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为罢免公司董事及非职工监事,议案内容详见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发出且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6 年7 月4 日披露了《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不同意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6 年6 月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9 号)、《关于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0 号),要求钜盛华和华润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做出回复。钜盛华和华润的回复内容,详见7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9 号的回复》、《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答复》。 4、2016 年7 月2 日,公司披露《二○一六年六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2016 年6 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326.4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424.0 亿元。2016 年1~6 月份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409.0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900.8 亿元。 5、针对钜盛华及前海人寿提出的罢免董事及非职工监事事项,2016 年6 月28 日,标准普尔提醒前述事项对万科带来负面影响。同日,穆迪也表示,如果前述事项实现,万科现有信用评级以及展望(Baa1 稳定)会面临调整压力。2016 年6 月29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指,若罢免万科所有董事职务的议案获得通过,或将使万科面临信用级别或评级展望调整压力。 6、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9、根据公司股东钜盛华的反馈,其于2016 年7 月5 日购入公司A 股股票75,293,000股,购入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82%,本次购入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972%。 10、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公司于2016 年7 月2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重大风险提示”已提示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阅知。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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