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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定点机构由审批变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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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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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成为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需要先行通过行政审批成为历史。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施协议管理。
  据悉,服务协议除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等基本内容外,还要适应预算管理、付费方式改革、医药价格改革、医保医疗行为监管、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和管理要求,根据医保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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